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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参事室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者: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发表时间: 2011-9-27 14:00:00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参事室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电子政务信息化发展和参事工作信息交流沟通,保障网站及时更新、安全可靠、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事室网站包括参事室门户网站和参事室外网办公系统。
        参事室门户网站是为加强参事工作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参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反映参事和参事工作动态,宣传参事和参事工作的重要服务窗口。
        参事室外网办公系统是为参事提供知政知情、报送参事建议、沟通情况、交流研究工作、处理传递政务信息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参事室网站实行由综合处统一管理,分处按工作职责负责的管理形式,建立信息上网审批制度,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批。
         第四条 综合处负责网站的开发、日常管理。负责对网站的栏目形式进行总体构图和安排,更新信息的编排、上传、数据统计以及网站的日常维护、系统升级,并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五条 参事室网站信息发布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一)各处按照职责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上网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编写、发布和协调工作。综合处负责“单位简介、领导讲话、要闻解读、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工作研究、政府参事、资讯广角、信息公开、机关建设、视频点播”等栏目。参事业务处负责“工作动态、参事工作、参事建议、工作研究、政府参事、图片新闻、媒体传真”以及参事室外网办公系统中的“知政知情、参事建议、活动通知”等栏目。
        (二)各处指定专人收集和整理待上网文稿,提交处主要负责人,处负责人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保密性和内容的质量进行审核把关,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提交室主要领导审批。室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上网发布,并将批件交档案室存档。对于政务专网上发布的文件和报刊、杂志上宣传参事和参事工作的媒体新闻和已公开发表的参事和参事工作的文章,视需要,由各处直接交由系统管理员上网和转发传送。
        (三)系统管理员应每天检查网站有关栏目,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纠正有关错误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对于已过时的信息及时更新。
       第六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下列信息不得在参事室网站上发布:
        (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四)政府的内部事务或非重要的日常性活动信息;
        (五)未经室主要领导审批的信息。
        第七条 各处要高度重视参事室网站工作,充分发挥其平台效益,利用网站服务、宣传参事工作,推动新时期参事工作的发展。网站建设作为各处工作责任,列入绩效考核目标,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
        第八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二00八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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