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网站改版成功!祝全体参事新年快乐!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参事工作的相关政策
·发布者: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发表时间: 2011-9-27 13:50:00
  1、参事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2、加强参事工作是巩固和壮大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客观需要。坚持和完善参事工作制度,对于加强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照顾同盟者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加强参事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益措施。实践证明,参事工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立足实际,符合国情,被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同的。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决策更需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参事学识渊博,阅历丰富,业绩显著,身份超脱,已经成为政府智力支持系统的重要力量。切实做好参事工作,有利于落实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政策的政策,有利于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参事工作是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参事有着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广泛的社会联系,受到社会普遍的尊重和信任,在客观反映人民群众、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3、参事工作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推进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服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服务;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4、参事室是政府主管参事工作的机构,具有鲜明的统战性和咨询性。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5、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主要工作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及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6、参事是参事工作的主体。参事是人民政府的参事,在参事室主任的领导下,以个人身份参与政府工作。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7、参事主要由非中共人士中有代表性、有影响和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专家学者或社会上名望较高的人士组成。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8、参事实行聘任制。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9、参事首聘年龄一般为60岁左右,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可高于65岁或低于55岁。
    国务院参事在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地方政府参事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10、参事任期5年,任期届满,自然离任。因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11、聘任参事的程序是:先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推荐,然后由参事室拟定人选进行考察,经研究并商党委统战部门后,以参事室党组的名义呈报政府党组审批。批准后,国务院参事由国务院总理颁发聘任书,地方政府参事由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其他有关地方政府主要领导颁发聘任书。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12、参事可列席同级人大、政协会议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13、对参事的生活待遇要本着从优的原则给予照顾。1988年及此前由政府任命的参事,仍要按原规定安排照顾好他们的生活。聘任制参事的供给关系,包括工资、福利待遇等,仍由参事所在单位负责,享受同等级别在职人员的待遇。参事所在单位实行工作承包或定额管理等制度的,应适当核减参事的业务工作定额。财政部门对任职期间的聘任制参事按月发给适当的岗位补贴。
(摘自武办发〔2004〕17号) 
    14、参事离任时,参事室应及时向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发出参事离任通知书。
(摘自武办发〔2004〕17号) 
    15、个别因特殊情况提出退休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参事聘期届满,达到退休年龄的,由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不其办理退休手续。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16、参事队伍应达到一定的规模,与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立参事室的副省级城市的参事人数,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
(摘自中办发〔2003〕10号) 
    17、政府领导同志每半年向参事通报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适当地给参事出题目、交任务,认真听取参事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办公厅与有关方面协调,组织安排参事代表参加政府全会、专业会议和政府组织的专题调研,参加一些重大礼仪活动和外事活动。参事可列席同级人大、政协会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向参事通报重要工作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参事提出的建议,各级领导应及时批阅,认真研究、采纳和督办落实,并及时向参事室反馈参事建议的批办情况。
(摘自武办发〔2004〕17号) 
    18、任命制参事是指1988年及此前由政府任命的参事,他们的供给关系在参事室,享受在职待遇,由参事室按照规定安排他们的生活。聘任制参事是经推荐、考察、审核和审批等程序由市人民政府聘任的参事,他们的供给关系,由参事所在单位负责,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摘自2004年4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招待会) 
    19、参事建议“直通车”,是指参事所撰写提交的参事建议不受中间环节制约和影响,直接送达市政府领导人。政策依据是中办发〔2003〕10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参事可直接向政府领导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摘自2004年4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招待会) 
    20、参事工作的特点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参事由政府主要领导聘任,为政府决策服务。以非中共人士为主体,既具有统战性,也具有咨询性。第二,参事是以个人身份参与政府工作,身份超脱,不代表任何党派、界别和单位。第三,参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可通过“直通车”的方式直接报给政府的领导同志。
(摘自2004年4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招待会) 
 
网友评论:
评论表单加载中...
注意:请勿发表黄色,反动,以及其他有害信息。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联系我们|在线留言| 版权申明

互联网新闻服务管理规定 鄂ICP备1001455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云林科技